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含义
成本评估是指评估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在诉讼活动中提供评估意见的活动。当事人或者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判断的只是成本的专业问题,哪些情况需要评估,如何确定项目成本的评估范围,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还是基于定额等法律问题应当由法院在诉讼程序中解决,评估机构不得接管,法院不得逃避责任。
二.无需工程造价鉴定的情况
1.双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经双方认可的,确定工程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需要在审判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2.当事人通过内部审核,即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经发包人审核后签字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工程款已经确定,无需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3.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双方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批准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约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