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特殊资格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超过3.6亿元。
3.企业近三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超过15亿元。
1.企业其他条件符合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格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了下列5项中2项以上所列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电站装机容量累计超过150万千瓦;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
(3)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4)330kV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个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个。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或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本专业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有职称。
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不少于20名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
3.企业注册资本7000万元以上,净资产84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超过2.5亿元。
5.企业拥有适合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验设备。
二级资格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了以下4项中2项以上所列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电站装机容量累计超过100万千瓦;
(2)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的整体工程;
(3)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4)220千伏以上电压变电站4个或110千伏以上电压变电站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不少于15名具有二级资质的项目经理。
3.企业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48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超过1.5亿元。
5.企业拥有适合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验设备。
三级资格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了以下4项中2项以上所列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电站装机容量累计超过50万千瓦;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4)110kV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个;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不少于6名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
3.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超过5000万元。
5.企业拥有适合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气、燃油)、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类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及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核电站、辅助生产设施,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的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单机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的送电线路、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